“我沒有向兩受害人連開三槍”“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辯稱死者丈夫搶槍時擊發
  4月1日,上訴人胡平(前中)在法庭上。新華社圖
  溫嶺“10·25”殺醫案二審庭審現場。新華社圖
  4月1日上午9時許,備受社會關註的“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二審在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雙方圍繞上訴人是否連開三槍、被害人是否存在搶槍、對上訴人是否從輕處罰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上訴人胡平當庭否認連開三槍的事實。
  殺孕婦民警否認開三槍
  庭審中,爭議的焦點主要有三個:第一是上訴人胡平是否連開三槍致被害人死傷;第二是證人張某的證言是否可信;第三是蔡世勇衣袖上的射擊殘留物是否可以證明蔡世勇搶槍,並最後導致擊發子彈誤傷。
  上訴人胡平認為,案發當時,他沒有向兩位受害人連開三槍,並始終堅持認為是被害人蔡世勇不相信胡平手中的槍為真槍,胡平朝天花板開出一槍確認是真槍後,蔡世勇撲上去和胡平搶槍時才擊發子彈的。
  檢方認為“不存在搶槍”
  庭審中,辯護人提出了質證意見,認為證人王某、張某的證言以及被害人的陳述相互矛盾,並對本案中槍彈痕跡鑒定書、乙醇定性定量鑒定報告書等提出了異議。辯護人當場提交了村民聯名從輕處理訴求書、被害人家屬諒解書和光碟、3D動漫模擬等證據。
  檢察員認為,被害人蔡世勇不存在搶槍行為,辯護人提供的證據均與上訴人胡平的犯罪事實無關。同時,訴求書由誰簽字、為何蓋手印等問題均未得到有效證實,而開槍3D動漫模擬屬於主觀創作行為,都不能作為證據採信。
  案件回放
  一審被告人胡平
  被判死刑
  2013年10月28日,廣西平南縣大鵬鎮發生一起槍殺案,平南縣公安局民警胡平醉酒後在鎮上一家“老牌螺螄粉”店內,詢問是否有奶茶,後因米粉店不賣奶茶,胡平持槍朝店主蔡世勇、吳英夫婦連開三槍,致吳英死亡、蔡世勇輕傷。
  2月17日,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胡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物質損失73324.1元。一審判決宣佈後,被告人胡平當庭表示上訴。■據新華社
  重案連線
  溫嶺殺醫案罪犯維持死刑判決
  4月1日下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社會各界高度關註的溫嶺“10.·25”殺醫案進行二審公開宣判,駁回被告人連恩青的上訴,維持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連恩青的死刑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當日的二審判決對案件中的三個有爭議的焦點問題作了說明。
  被告連恩青因感到術後效果不佳,多次到醫院投訴均無進展。2013年10月25日上午8時20分許,連恩青攜帶事先準備的凶器來到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對醫護人員行凶,致1死2傷。
  二審認為,溫嶺市第一人民醫院在對連恩青手術過程中不存在醫療事故,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沒有過錯。法醫精神病鑒定意見認為連恩青患有疑病癥,作案時意識清晰,作案動機現實,辨認和控制能力存在,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醫患關係的現狀不是本案暴力發生的藉口。此外,連恩青無悔罪表現,無法定從輕情節。
  ■據新華社  (原標題:“我沒有向兩受害人連開三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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